近日,山东省科学技术厅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公布山东省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》,其中新华制药子公司——新华制药(高密)有限公司、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榜上有名,首次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
之前,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通过复审认定,新华制药(寿光)有限公司、山东新华医药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、2022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
至此,新华制药已培育6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
近年来,新华制药始终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瞄准“三大世界级基地”建设,实施创新突破发展战略,不断增强技术研发投入,广泛开展研发平台建设,持续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,深化校企产学研协同合作,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不断增强,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。
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,是对公司科技创新实力的认可,对提升企业形象,助力市场推广,提升品牌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,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未来,公司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优势,围绕医药全产业链,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,加快研发成果转换,努力创造更多品质好药,为推动国家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全民健康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